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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节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工作情况报告(2017年10月)
        时间:2018-06-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毕节市人民检察院

        监所检察工作情况报告

        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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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子友

        201710 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毕节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其他同志提出意见。

        2014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紧紧围绕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四个维护”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履行监所检察职能,着力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和刑事执行活动公平公正,进一步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检察监督,努力服务社会治理大局,不断提升监所检察工作规范化水平,为推进司法公正和法治毕节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开展监所检察的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共有干警和辅助人员37人,其中,在监管场所配备派驻检察人员26人,承担着对8个看守所在押人员、1个监狱和监外执行罪犯检察监督任务,为维护刑事执行公正、监管秩序稳定和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作出了一定贡献

        (一)认真履职,强化监督

        一是加强刑罚执行监督。针对刑罚交付执行、刑罚变更执行、监管秩序等发生的问题,加强法律监督。2014年以来,共监督刑罚交付执行违法情形83件,督促将8750名余刑三个月以上的罪犯投入监狱服刑,审查执行机关呈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3523件,派员出席减刑、假释开庭83人次,监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557件,办理各类再次犯罪案件2428人。

        二是加强羁押期限和久押不决案件的监督。全市检察机关派驻检察室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开展出入监(所)检察,落实羁押期限提前告知、预警提示和催办制度,建立纠防长效机制,切实防止超期羁押。同时,对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开展羁押期限检察监督,督促办案单位及时换押。2014年以来,发现并清理羁押5年以上久押不决案件9人。截至2017925日,全市看守所羁押5年以上未决案件11人,市院已上报省院督办。

        三是加强监管活动监督。针对监管场所易发多发环节,派驻检察人员深入监管场所劳动、学习、生活“三大现场”,强化日常监督,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注重加大节假日和重要敏感时期安全防范监督,堵塞监管安全漏洞。有效监督、积极应对突发事件,2014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被监管人员死亡检察36人,未发生因被监管人员死亡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针对检察发现的各类刑事执行违法问题和监管安全隐患,提出纠正和检察建议5件,有效维护全市看守所、监狱的安全稳定。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检察活动

        一是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严格规范“有权人”“有钱人”刑罚变更执行、切实维护高墙内公平正义的要求,组织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对109名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逐一登记建档、逐人进行审查,提出纠正意见8件。经检察机关建议,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重新体检,收监执行50人。如湖北籍罪犯刘某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因其怀孕和处于哺乳期,获暂予监外执行长达八年未交付执行,经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共同监督,最终被收监执行。专项清理活动工作得到省院充分肯定。

        二是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2015年根据高检院统一部署,对2011年以来全市10725名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专项检察,逐人建立检察台帐。通过核对情况、实地走访,发现脱管、漏管社区服刑人员278人。经检察监督,对脱管、漏管情形进行纠正,重新纳入社区矫正135人,建议收监48人。为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建立健全社区矫正法律监督配合机制。20163月,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监督配合工作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全市社区矫正和检察监督工作,提升了社区矫正效果。

        三是开展审前未羁押判实刑未交付执行专项清理。2014年以来,针对罪犯审判前未羁押法院判处实刑后未交付执行的问题,与法院开展专项清理并进行监督。全市共清理此类罪犯110人,其中,审前未羁押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1人、10年以下14人,已清理和收监执行13人;被撤销假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95人中,已清理和收监10人,公安机关已采取布控抓捕措施尚未抓获的85人。现全省正在开展“回头看”清理活动,检察机关将加大跟踪了解和沟通协调力度,进一步推动和完成专项清理工作。

        四是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去年8月,按照高检院统一部署,针对罪犯财产刑“空判”现象多、实际执行率低的问题,对20131月至20166月法院所判决“五类罪犯”案件391人单处罚金、没收财产和并处罚金判决执行情况进行了统计、制作了台账。全市检察机关就此专门和法院进行协调和沟通,督促其抓紧研究,规范财产刑执行问题。

        (三)坚持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

        严格司法,坚持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加强对监管场所在押人员和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保护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充分发挥查办、预防和监督职能,促进严格公正司法,依法保障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一是突出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坚持把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作为强化监督的有力手段,贯穿于刑事执行监督全过程。2014年以来,共立案侦查刑事执行活动中发生的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重大监管事故等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 8 12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12人,渎职犯罪710人。结合办理案件,及时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并向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堵塞漏洞,防止权力滥用。今年,毕节市检察机关查办刑事执行活动职务犯罪工作,在全省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发言。

        二是突出保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通过在监管区设立检务公开栏、检察官信箱及约见检察官等方式,畅通控告申诉举报渠道,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2014年以来,共受理被监管人及其亲属控告、申诉、举报121件,其中,经审查后监督办案单位退还扣押的现金、物品7件,其余均作信访了结。通过积极化解矛盾,有效避免了监所检察环节的告急访、进京访。

        三是突出保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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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重保护未成年人、年老病残和女性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切实体现司法人文关怀。针对监管场所未成年人与成年人混管混押等问题,检察机关及时进行监督。2016年,通过两级公安机关的努力和法院、检察院等相关单位的支持配合,全市看守所实现对女性在押人员的集中关押。2015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参加过抗日、解放战争的、新中国成立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和年满75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以及犯罪时不满18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等四类罪犯实施特赦。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执行,同步审查报请特赦144人,审查法院裁定特赦144人,确保不漏赦一人、不错放一人,依法、有序、高效地完成了特赦工作任务。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工作水平

        始终把自身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不断提升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筑牢监所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一是推进监所检察机构建设。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精简整合,优化职能配置,充实办案力量,全市监所办案团队有11名员额检察官。实行派驻检察室规范化等级动态管理,每三年开展一次等级考核评定,根据履职成效、人员配备、检务保障等情况确定相应等级。全市有1个派驻检察室已连续三届被高检院评定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6个派驻检察室被省院评定为二级规范化检察室。

        二是规范监所检察工作。针对监所检察各项业务、各个岗位、各个环节,细化工作规则,明确权力和履职责任,规范监督职权。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认真听取意见,集中查找和整治刑事执行检察子系统应用不规范等问题,坚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三是加强监所检察能力建设。扎实推进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与监所检察监督工作相结合,引导检察人员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扎实推进纪律作风建设,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改进工作作风。积极开展专项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2014年以来,全市监所检察干警共有2人获省级以上表彰,有3人在高检院、省院组织的课题研究中获奖,有3人在全省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中获业务标兵、业务能手称号。

        四是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贯彻落实人大及常委会各项决议,及时办理人大常委会转交案件和事项,认真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深化检务公开,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和监(所)活动。2014年以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10余次。20159月,市院配合省院邀请部分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视察威宁县监所检察工作,得到代表、委员们的充分肯定。

        二、当前监所检察工作的问题和困难

        近年来,在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大力支持和社会各届的关心下,全市检察机关监所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不少短板:

        一是监督力度不够。检察机关对刑事执行中一些不规范、不公正问题监督纠正力度不够,监督职能落实不到位。对刑事执行违法行为满足于提意见建议,跟踪抓落实不够。如对在押给养经费的监督方面,目前仅限于对监狱、看守所提供的财务报表进行书面审查,尚未对资金使用、流向等情况开展实质性跟踪监督。

        二是协调配合机制不健全。如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审前未羁押判实刑未交付执行专项活动中,因公检法三机关沟通协调渠道不畅,全市清理的被撤销假释、缓刑以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尚未收监人员95人,公安机关虽已采取布控、抓捕措施,仍有85人至今未抓获,工作进展缓慢。

        三是信息化建设工作有待提高。由于检察机关办案网络系统属涉密级,检察院与法院、公安、监狱、司法行政机关未能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开放共享。同时,全市派驻检察室至今仍没有与院机关办案系统联网,工作效率不高。

        四是监所检察干警的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工作需要。在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和执行检察办案系统上线运行后,新增业务和办案工作量较以前明显加大,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急需充实熟悉刑事诉讼法律知识、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公正执法理念的检察人员,以满足新形势下的工作需要。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当前,毕节试验区正处于创新打赢113攻坚战”、打造改革发展升级版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全市检察机关将站位全局,切实增强“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担当,按照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座谈会、全省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找准重点、抓住难点、补强弱点,全面履行好法律赋予的各项监所检察职责。

        一是注重提升理念。贯彻落实好全面依法治国精神和修改后刑诉法的新要求,全面履行监所检察法律监督职能,实现从强调配合、维护秩序向保障人权、促进公正转变,从高墙内监督向整个刑事执行监督转变,从传统业务为主向传统与新增业务并重转变。

        二是注重强化监督。全面加强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和刑事监管活动的监督。深入推进审前未羁押判实刑未交付执行专项清理工作。强化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提请、审理、裁决等各个环节的同步监督。认真开展对刑事拘留、逮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等检察监督,加强和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积极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和强制医疗执行监督。

        三是注重协作配合。主动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联合有关部门加快建设网上办案平台,推进司法机关之间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全力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切实提升监督水平。

        四是注重规范司法。深化检务公开,构建阳光检务机制,以公开促规范、促公正。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制定实施细则,规范程序运作。对办理的减假暂、羁押必要性审查、职务犯罪等案件全部纳入案件业务统一运用系统,加强管理和全程监督。

        五是注重队伍建设。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注重综合素能提升。结合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检察官员额制改革,优化人员配置。坚持不懈地抓好纪律作风建设,加强警示教育,强化自身监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加强监所检察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检察机关任重道远。这次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监所检察工作,既是对监所检察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也是对全市检察机关履职尽责的有力鞭策。我们将以此为契机,认真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在新的起点上推进监所检察工作,为平安毕节、法治毕节建设作出新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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